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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平坝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来源: 时间:2016年05月16日 作者: 点击数: 字体:

     为大力扶持电商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区域电子商务高地,结合发达地区经验和本区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全力支持电商发展壮大

1、实行创业补助。对入驻我区电商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并实际运营的电商,享受免办公室房租两年的优惠政策;外地创客享受免廉租房房租两年的优惠政策;享受两年免费的光纤使用服务。电商注册为公司的,每年补贴5000,补贴期限为两年。

2、加强政府引导。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采购的产品属于本地企业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前提下,应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区担保公司为创业者减免贷款担保费用,创业者按国家机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3、奖励电商成长。

入驻园区的电商公司,通过O2OC2CB2CB2B等模式实现年线上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200万、500万、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大力引进电商入驻平坝

4、鼓励投资建设。著名电商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所涉有关事宜另行商议。

三、支持电子商务集聚集群

5、鼓励以商招商。对入驻电商达3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一次性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单位10万元奖励。

6、推行平台服务。对为本区电商提供孵化、营销包装、会务、产品展示、众创空间、事务代理等业务的服务平台,根据平台内电商数,每年按1000/家给予平台管理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引导电商创建示范

7、优秀企业奖励。对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本地电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区内每年评选3家(可以缺额)“平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五、重视电商人才培养

8、推动社会委培和实践教学。区内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的免费电商培训,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补助培训组织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支持区内职业高中、技校等学校开展电商实践性教学,学生毕业后在本区从事电子商务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的,按500/人标准给予学校奖励。

六、大力引导农村、景区开展电子商务

9、力推本地特产。销售本区产的白酒、茶叶、金刺梨、大米、有认证的清真食品等农特产品,以及蜡染制品等手工艺品的本地电商,每年按此类产品年线上销售额10%予以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10、鼓励景区O2O在本区所辖风景名胜区、美丽乡村示范点开展O2O业务的商铺,按年线上销售额10%给予额外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说明

1、本意见按照《安顺市平坝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具体执行。

2、本意见相关扶持资金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申报,由安顺市平坝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区政府审批。申报常年受理、分批认定。

3、申报主体必须在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同一电商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或参照我区同一奖补考核依据的项目扶持政策;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但由区级财政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区级同类扶持政策。

5、当年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主体,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  

6、本意见有效期为20152016年度,由区工业和经济贸易局、团安顺市平坝区委负责解释。

 

7、资金出处明确为区工业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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