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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县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制度

来源: 时间:2013年11月16日 作者: 点击数: 字体:

平坝县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服务事项全程代办服务是指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依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对进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许可)、便民服务事项,从事项受理到事项办结全过程无偿为服务对象代为办理的限时办事方式。

第三条  全程代办服务遵循“利企、优质、高效”原则。

第四条  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属于联审会办事项的,由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相关的部门(窗口)进行并联或串联办理,明确牵头部门(窗口),对需要多家部门进行实地踏勘等情况的,由牵头部门统一安排,集中进行,做到资源共享。牵头部门(窗口)和涉及到的部门(窗口)必须严格时限要求,限时办结,集中反馈到代办服务中心,再由代办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反馈(送达)服务对象。

第五条  代办服务中心或窗口受理服务对象办理事项的工作人员作为代办人(即首问责任人),代办人根据代办项目的相应程序,逐环节协调并督促相关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办理服务对象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回复办理结果。

第六条  代办事项的受理应遵循服务对象自愿原则和免费代办原则。

第七条  代办服务按照“受理、代办、回复”的程序运行。

(一)受理。对符合前置条件的代办服务事项由服务对象书面委托服务窗口代办,确定代办人和承诺时限。

(二)代办。对于单项代办事项或单个窗口能代办的事项,进驻窗口能直接办理的,代办人直接承办;进驻窗口不能直接办理的,代办人要全程协调办理代办事项的相关手续,确保其所属部门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依法办结。对于联审会办事项的代办,代办服务中心代办人根据涉及部门窗口范围,分流到相应窗口进行限时办理。办理过程中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等,具体代办人要引导服务对象自行缴纳。

(三)回复。代办事项办结后,代办人应向服务对象送达相关证照或批准文件。并请服务对象对代办服务进行评价。

第八条  代办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解决代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各窗口的代办服务实施跟踪监督。进驻中心部门对其代办窗口和代办人员的代办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代办服务窗口及其代办人应当对代办服务中的每个代办环节做相应记载。

第十条  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各进驻窗口对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办理的依据、办理须知、工作流程等进行公开,每月对受理、办理、办结事项的情况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  实行代办服务回访制度,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及时了解代办服务实施情况,不断完善代办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实行季通报制度,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对代办服务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代办人员和办事效率高、积极支持代办工作的进驻窗口及其所属单位,每季度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滞后、办件质量低、未按时办结、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窗口、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县政务服务中心每季度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一次代办服务工作实施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3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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